******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23日至 2025年04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48号之十101房(部位之二),占地面积115m2,总建筑面积150m2,主要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疗(含住院)、治疗和绝育、颅腔、胸腔和腹腔手******医院单日最大接诊、寄养及美容宠物量共9只,其中接诊宠物量5只/天(包含手术3只/天,住院2只/天),寄养宠物量2只/天,美容洗澡量2只/天。项目主要设备有:普康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台、DR设备1台、离心机1台、实时荧光定量分析仪1台、海尔冰箱1台、空调4台、医疗污水处理设备2台、风机1台;宠物笼16个等。项目总投资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环评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宠物笼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经过格栅过滤后的宠物洗浴废水共同排入洗手间自建沉淀池过滤后排入商铺所在建筑的三级化粪池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设置宠物尿垫,由专人及时进行处理,室内采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杀菌,污水处理设施密闭设计,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诊室1、诊室2、化验室、手术室、住院部、隔离室、美容******居民住宅窗户阳台和人群频繁活动区。酒精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院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边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三)空调机、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关闭门窗隔声。项目边界噪声排放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四)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专用医疗废物桶或袋单独暂存,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宠物尸体及组织器官交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猫砂、宠物粪便、宠物尿垫等经消毒后与生活垃圾、美容区垃圾、废包装材料一同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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