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1.项目名称:
森格斯调压箱备件采购
2.项目类别:
货物
3.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4.采购内容:
采购森格斯调压箱备件一批
5. 采购控制价:
无
6.供应商资格条件: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响应人应未被列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不良供应商。
7.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3月12日9:00
8.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3月18日10:00
9.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详见附件
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8日10:00
11.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详见附件
12.采购方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话:020-******-401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0号401
13、其他事项
1、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报价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报价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报价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报价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如果报价人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报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1,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本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7)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8)异议事项不清晰不具体,或无事实依据,或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或无有效证据证明的;
(9)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0)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集团公司投标。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话:020-******-401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0号401 邮编:510635
3、报价人对采购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报价人可以在收到或应当收到异议答复10日内,向以下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提起异议申诉,格式见附件2。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4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0-******
******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
2025年 3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