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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采购/预审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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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东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4-01878 项目名称:大东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咨询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

提供智库服务。聚焦大东区“十五五”时期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以构建短期有优势、中期有成效、长期有布局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主线,充分挖掘大东区作为“有工业的中心城区”独特优势和产业基础,对标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先进地区发展经验,重点在产业体系诊断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产业业态谋划、产业项目包装、产业载体升级、产业发展关键路径和抓手等方面开展相关研究,按照实际工作中的专项课题需求,编制形成相关纲领性规划、战略性报告、指导性方案等,为大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高效、敏捷的支撑,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取得显著成效。

合作首年服务内容如下:

大东区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通过调研和座谈大东区各委办局、区内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等,全面摸清域内业态底数、主体底数、空间底数并充分挖掘潜在产业发展力量,开展大东区“十五五”时期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梯度式构建科学合理、潜力释放的大东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并结合现实基础、场景应用、产业价值等维度筛选一批重点关注赛道,明确大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点,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该课题为1项重大规划编制服务。

******发改委对谋划“十五五”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的有关意见,聚焦二十届三中全会关注的发展主题与方向,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战略部署,通过全面的调研座谈,总结“十四五”时期大东区取得的主要工作成就和分析凸显的主要发展问题,结合大东区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把握“十五五”时期思想、原则、定位、目标等,合理确定大东区在下一个五年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方向,全流程提供研究咨询服务,编制形成大东区“十五五”规划。该课题为1项重大规划编制服务。

欧盟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调研了解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和骨干企业,梳理分析、详细掌握欧盟经济开发区资源基础、空间基础等情况,充分衔接大东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思路以及“十五五”时期产业发展相关国家导向和省市战略方向,开展既具有欧盟经济开发区特色优势,又能够与大东区充分融合、互相支撑的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明确产业重点方向、产业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策略等。该课题为1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2、服务成果

每年根据区域实际发展情况明确和调整年度服务内容,提供1项重大规划编制服务和3项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其中,重大规划编制服务以大东区十五五规划、大东区产业体系规划等为主。专项规划编制服务以专项规划、单一产业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等为主。

每个年度服务期内具体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实际发展需求确定。服务期内,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服务成果允许同价置换,即1项大课题=3项中小课题。

3、服务模式

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招标服务协议,协议同步明确首个年度服务期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首个年度服务期到期后,后续两年采购人根据其工作进展和区域经济实际发展情况,每年调整、明确一次具体服务需求和服务内容清单,并签订补充服务协议。采购人选定1-2名联络人,协助工作小组从事资料收集、调研访谈等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67室(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如未下载采购文件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未按要求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携带CA锁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授权人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3、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55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峻佐、董爽、彭思齐、姜明涛 电  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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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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