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辅助诊疗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31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卫生健康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人工辅助诊疗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内容:人工辅助诊疗技术推广应用
5、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总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人工辅助诊疗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 否 | / | / | 1 | 项 | ******.00元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0月25日,完成日期:2025年1月24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沅陵县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详见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沅陵县卫生健康局 | 乙方:(公章)******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沅陵县建设西街11号 | 地 址: | | ******银行:******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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