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4-210100-07811-0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法考沈阳考区考试机位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100-07811
四、项目名称:2024年法考沈阳考区考试机位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司法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025
******大学培训中心
地 址: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法考沈阳考区考试机位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我方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办公室、医疗保障后勤服务点等,并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张贴标识。2.我方所提供的考点要求设置在沈阳市城区和近郊,且公共交通较为便利。3.我方按要求向采购人准确报送考点详细信息。4.我方按采购人要求配备考点的副总监考、机房管理员、监考员、流动监考人员、电工、安******学校监考员以外的上述所有人员名单与各考点一一对应列表报送采购人。5.我方负责在考试前检查验收考场硬件设施、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广播指令系统(部分考点具备条件的话)、考场本地监控、供电系统、网络等技术环境,与采购人共同检查验收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模拟测试,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考场检查封场等工作。6.我方严格按照采购人******学校完成以下考点考场布置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工作人员到场验收:(1)按要求统一悬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考点横幅或者使用电子屏幕显示考点信息,张贴宣传海报;(2)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路标指示;(3)按要求设置考场分布图,摆放采购人统一制作提供的考试时间安排、禁带物品标识、考生应试规则、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宣传展板;(4)按要求在考场门口统一张贴门贴;(5)按要求设置“禁带物品存放处”,并张贴标识,提供给考生临时存放物品;(6)按要求在考试机上显示考生电子座位号,监考机和备用机分别张贴对应标识;(7)按要求清除考场内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文字。(8)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8.我方负责指导督促监考人员开展考务工作(签到、监考等)。9.考试过程中,若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需要另行安排时间或安排考场重新考试的,我方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场,确保考生能够重新考试,并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10.我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务安全工作。11.我方全力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当天没有承接其他考试。12.如有其它未尽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75,000.00元
合同金额:1,97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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