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庆城县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庆城县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工程
建设地点:庆城县翟家河乡梨树渠村谷家湾组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99996m2,本项目是对庆城长庆油田公司周边油气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油气钻井废弃物堆放 区、钻井废弃物处理区、钻井废弃物填埋区以及管理区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袁永宁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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